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德州智能技术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智能技术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智能技术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智能技术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德州智能技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963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学制三年)、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德州天衢新区崇德八大道56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德州智能技术职业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并决定相关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德州智能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德州智能技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德州智能技术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以山东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在山东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2026年我校招生范围为参加2026年山东省春、夏季高考考生。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按照山东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二)我校所有专业对夏季高考考生的选考科目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三)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依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官网等方式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智能技术职业学院。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德州智能技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如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4---6070555
招生监督电话:0534---6012666
学校网址:www.dzznxy.cn
学校招生信息网:www.dzznxy.cn
电子邮箱:dzznxyzsjy@163.com
通信地址:德州天衢新区崇德八大道5666号
邮政编码:25300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德州智能技术职业学院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