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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智能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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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四条  岗位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岗位实习不合格者,不予毕业,须跟随下届学生重修,直至实习成绩合格。

第五条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高职(专科)在校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根据学校课程免修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六条  二级学院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的实习单位集中安排学生实习。

第七条  二级学院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二级学院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开展集中实习。

实习单位名单应由二级学院会议审议,通过后交实习实训部门汇总,提请学校党委会审定通过后对外公布。

二级学院须对已备案实习单位名单做好定期跟踪维护,对存在风险的实习单位要及时清理,杜绝违法违规企业提供实习岗位。

第八条  二级学院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实习方案、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实习成绩鉴定标准、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

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要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纪律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和课程教学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要求组织教学,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实习各个环节。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第九条  各专业选择实习单位时首先应考虑本专业的校企合作实习基地,尽可能地安排学生在基地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条  二级学院安排集中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十一条  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习,二级学院要安排班主任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第十二条  专业学生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岗位实习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第十三条  鼓励二级学院与实习单位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模式为依托,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的备赛训练纳入岗位实习,在赛前备赛天数可顶替岗位实习天数。

第十四条  因生产技术、工艺流程限制等客观原因无法开展集中实习时,经学校批准,可采取学生分散自主实习方式完成实习任务。申请程序为: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共同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教学部门审议、二级学院审批通过后,报实习实训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实习过程

 

第十五条  实习开始前,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方案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习舆情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内容不得删减,如有其他需要可在三方协议中以附件形式添加有关条款。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十七条  实习协议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四)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五)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六)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七)实习考核方式。

(八)各方违约责任。

(九)三方认为应当明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二)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七)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第十九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省教育厅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第二十条  在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分不同风险等级、实习阶段做好分类管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要和实习单位互相配合,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把学生的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通过课程、活动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职责教育,实习、实训上岗前必须开展岗前安全培训及实习有关培训,强化学生职业道德、法治意识、安全意识。

第二十四条  二级学院要和实习单位、学生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巡查工作,定期向学校报告学生实习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完善家校联系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时,应当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统一住宿。学院与实习单位需共同制定《实习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若学生不入住统一安排的宿舍,须由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署书面申请,经学院与实习单位审批备案后,方可办理外宿手续。

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跨省实习或学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跨省实习,须事先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由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出行,向上级部门备案。

 

第四章 实习管理

 

第二十六条  管理组织

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校学生实习工作,制定实习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开展督导检查。

二级学院实习工作小组负责管理本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学生成立实习小组,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等负责按照学院制定的实习管理细则,做好本小组成员在实习过程中学习与工作的管理。

二十七条  工作机制与职责

(一)实习实训管理中心职责

1.制定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2.将学校组织开展的岗位实习情况向上级部门备案。

3.落实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

4.督促实习检查。

5.收集和归档实习资料。

(二)学生部门、安全部门职责

指导、督促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实习前的教育工作,实习期间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处理各种学生违规违纪。

(三)后勤部门职责

落实学生岗位实习物资保障等工作。

(四)二级学院职责

1.制定本学院学年实习计划与实习管理细则其中实习计划应包含:培养方案:明确学生实习岗位要求、能力培养目标、实习任务及标准;实施流程:涵盖工作组织安排、过程管理及考核评估;保障措施:列明经费预算等配套事项。计划制定后须报实习实训部门审核备案。

2.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汇报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并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处置工作。检查实习计划的落实,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对实习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的监督及维护;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总结等资料报送实习实训部门。

4.完成实习管理系统中本专业实习数据的录入及日常维护;做好实习总结。

(五)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按照实习的教学安排,上好实习指导课,认真研究实习的教学,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2.校内指导老师与学生保持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时刻关心学生动态。

3.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主动与企业兼职指导教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协助企业兼职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定期向专业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帮助学生完成实习协议签订。

4.班主任老师对违反纪律的实习学生,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外,还应收集相关违纪事实,及时上报,按有关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5.检查评阅学生实习材料与企业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工作。

(六)实习单位职责

1.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实习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2.配合专业教学目标和要求,指导实习学生按照工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传授学生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对实习学生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及时向本单位和学校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实习学生从职业道德、出勤、工作能力(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实习鉴定意见。

(七)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学生岗位实习期间,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准)员工,要特别注意遵纪守法和保护自身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实习。

2.对于正常安排的岗位实习,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院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

3.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

实习期间,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或终止实习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法定监护人(或家长)书面同意材料,经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同意,并办妥离岗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同时在实习管理系统重新提交实习申请,报指导教师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变更实习单位后应重新签订实习协议。

4.学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和要求而造成自身伤害者,按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学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带教老师,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在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学生应向实习指导教师及时报告,指导教师要及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双方负责人报告。

7.学生实习期间,应当积极主动与实习指导老师及法定监护人(或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并按要求在实习管理平台填报相关材料,同时完成实习报告。实习相关材料如下:

①实习安全承诺书

②实习岗位申请

③实习三方协议

④实习日志

⑤实习报告

⑥实习鉴定表

⑦学生跨省、出国(境)实习备案表

(八)实习材料提交流程

1.实习安全承诺书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须填写实习安全承诺书。

2.实习岗位申请

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在实习管理系统提交岗位申请,审批后实施。

3.实习协议

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须以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集中实习与自主实习均须附有实习知情同意书,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署同意书作为协议的附件同时签订盖章实习协议中应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实习鉴定表。学生完成岗位实习前,应在实习管理系统提交经实习单位考核,填写意见盖章的实习鉴定表。

5.学生跨省、出国(境)实习备案表。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跨省、出国(境)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申请或实习单位工作需要跨省、出国(境),须事先经学同意,填写《学生跨省、出国(境)实习备案表》并附上企业营业执照,提交电子文档至实习管理部门,实习管理部门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实习考核实行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共同考核制度,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以及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实习鉴定等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计分。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50%,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50%(其中学生日常表现占20%,实习手册完成情况占30%)。评定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纳入学生档案。学生实习成绩鉴定计入毕业考试成绩,不及格不予毕业。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的岗位实习,直至成绩合格。

第二十九条  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习三方协议。学生在实习管理系统上传已签字盖章电子版,二级学院存档纸质版。

(二)实习方案。

(三)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在实习管理系统填报,指导教师在系统完成评阅。

(四)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在系统填报。

(五)学生实习日志。学生在实习管理系统填报,指导教师在系统完成评阅。

(六)实习检查记录。指导教师应建立实习检查台账,检查记录在系统填报。保存资料(如照片、音视频等),以便学校检查。

(七)实习总结和典型案例。总结本学年实习管理工作,组织撰写并推荐实习管理工作典型案例。

(八)其他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第六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实习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人格权保护等有关规定。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深入实习单位开展学生实习工作巡查,每年进行学生实习专项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二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十三条  成立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实习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检查学生实习安全工作,关注学生实习安全情况,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预防各项安全突发事故、事件的发生,排除安全隐患。

(四)及时处理学生实习期间的各类安全突发事故、事件,并及时向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五)落实实习涉及实习安全的其他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实习中的安全事项、防范监控及其他未尽事宜。

第三十四条  安全培训和预防

(一)学生参加实习时,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实习前,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召开实习安全教育专题班会,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实习期间相关规定和安全知识,组织学生签署实习安全承诺书。

(三)实习前,学校召开实习培训实习动员会,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使学生掌握实习期间相关规定和生产、生活、交通、饮食、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

(四)学校全面掌握学生动态,适时教育提醒,把预防工作做在事前。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处置、上报不留隐患。如遇突发事件根据应急预案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和心理抚慰。

 

 


发布时间:2023-04-22  阅读:237次
  • 学校电话:0534-6012666  招生电话:0534-6012555

    学校邮箱:dzznxy@126.com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崇德八大道5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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